引言
債務重組與報稅,看似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但其實在香港的實際操作中,兩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無論你是全職員工、自僱人士還是經營小型企業,只要進行債務重組,某些安排就可能影響到你報稅義務、可扣稅項目,甚至收入申報方式。本篇文章將全面拆解債務重組與稅務之間的關聯,協助你合法處理財務,同時避免違規與額外罰款。

第一章:債務重組是否需報稅?基礎觀念先釐清
✅ 債務本身不是收入
不論是銀行貸款、信用卡透支或分期計劃,借款金額本身不屬於「課稅收入」,因此毋須報稅。

✅ 債務重組金額亦非課稅對象
例:如你重組後只需償還原本金額的70%,餘下30%即使獲債權人豁免,也不會視作收入。

✅ 例外:債務重組與「公司帳」
若你透過公司帳戶借貸,或債務牽涉業務資金(例如供應商債),則在財務報表中需呈報相關處理。

第二章:不同身份人士的稅務處理方式

身份報稅影響建議對策
全職受僱人士影響較少,主要仍是薪俸稅記錄重組協議作證明材料
自僱人士(自由業)須將與業務有關的債務重組記錄反映在財務報表請會計師協助建帳與清楚分類
小型企業東主若重組供應商債務或商業貸款,須披露減免部份,視為營業外收入建議備註於審計報表,避免被稅局查核

第三章:債務重組後常見報稅錯誤與風險
⚠ 錯誤 1:未如實申報貸款與資金流動
例:自僱人士將債務重組後取得的「重新貸款資金」當作私人收入使用而不入帳。

👉 解法:將每一筆資金流向記錄清楚,分清業務資金與私人儲蓄。

⚠ 錯誤 2:錯誤分類收入與支出
例:將債務協議所涉及的豁免利息錯誤列為「其他收入」,導致被多繳稅金。

👉 解法:查閱稅務條例第112章與稅務局最新通函,確認債務重組條文不屬課稅範圍。

⚠ 錯誤 3:接受顧問費用回扣卻不報稅
例:部分顧問在協助債務重組過程中提供佣金回扣給介紹人,若你是中介介紹人,該收入屬課稅範圍。

👉 解法:如有傭金或回佣,應報稅為額外收入(其他收入項目)。

第四章:債務重組協議與報稅配合建議
💡 建議 1:保留所有債務重組合約、收據與信件
若稅局查核收入與開支差異,可提供協議副本與還款紀錄證明非收入來源。

💡 建議 2:若有債務豁免金額,應由會計師出具說明信
特別是自僱人士,應讓會計師備註「債務豁免」金額來源及非營利性質。

💡 建議 3:保持稅表一致性
不要在稅表中突然出現「大額現金收入」,否則可能引起調查。

💡 建議 4:年終結算前先預約報稅顧問諮詢
避免將債務重組「錯算」為應課稅收入。

第五章:真實案例分享
案例 A:陳小姐(自由接案人)
2022年完成債務重組,豁免利息約港幣$80,000

初次報稅時因將該筆金額列入總收入而被多課稅$6,000

經會計師修改報表與提供債務協議副本,成功申請更正與退款

案例 B:何先生(電商小店東主)
與供應商協商債務減免30%,但未申報減免部份為「營業外收益」

遭稅局抽查要求補交文件,最終補稅並繳交利息

第六章:債務重組對強積金、稅務優惠項目的影響?
重組不會影響強積金供款義務

可照常享有供款扣稅(如自願性供款)

若因債務重組導致收入下降,可申請退稅或預扣稅額調整

與稅務顧問商討「可扣稅自願供款」、「合資格年金」是否可延後

結語
債務重組的目的是讓你重新掌握財務,但如未妥善處理稅務申報,可能令你陷入另一場風波。無論你是員工、自僱還是中小企負責人,只要你曾進行重組,請務必清晰記錄資金流向、查閱條例條款、保留證明文件。財務重整後,更需要做的是讓一切合法、合規、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