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破產(Bankruptcy)是法律上最後也是最極端的個人債務解決方案。
很多人聽到「破產」會想到人生結束、信用毀滅、工作不能做,但實際上,破產程序並不是懲罰,而是給無法償還債務的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然而,破產所帶來的影響遠比債務重組、債務舒緩、IVA(個人自願安排)更深、更全面。
因此,了解破產的過程、風險與後果,是每個債務人做出選擇前最重要的一步。

本文章將全面說明:

破產是什麼?

誰可以申請破產?

破產的流程(從申請到解除)

破產後果與限制

破產 vs 債務重組 vs IVA 的差別

什麼情況應該考慮破產?

破產是否真的那麼可怕?

解決債務前,應該做的 3 個評估

一、破產是什麼?

破產(Bankruptcy)是香港《破產條例》下的一項法律程序,
適用於 無法償還欠款,也無法提供能持續還款能力的人。

破產的核心概念是:

把你的資產交由破產管理署(OA)或受託人負責,用於償還債權人;
之後,在一定期間後,剩餘債務將合法免除。

破產的目的是 清除債務,讓你重新開始生活。
但同時,它對你的信用、工作、資產自由度都有極大限制。

破產不是「逃避債務」,而是 當你已完全無能力償還時,法律給予的最後出路。

二、誰可以申請破產?

法律規定,只要你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在香港居住或工作

負債累積後「無法償還」

無能力持續還最低還款或債務供款

資產不足以償還借貸

沒有資格進行 IVA 或 IVA 失敗

申請破產的人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月供超過收入的 50% 以上

被銀行追收、收到律師信

多次延遲還款、信用紀錄極差

無固定收入或收入大幅減少

有大額負債(例如 50 萬 – 200 萬以上)

CARDS、稅貸、私人貸款無力還款

無法通過 IVA 或 DRP

公司倒閉、失業、離婚、疾病等情況

簡單總結:

若你已經「完全無能力」還款 → 才會考慮破產。
若你還有收入、有供款能力 → 會先考慮 DRP / 債務重組 / IVA。

三、香港破產流程(完整步驟)

破產程序由法庭與破產管理署共同執行,大致流程如下:

  1. 自行向法院遞交破產申請

需提交破產呈請書(Form 3)與陳述書(Form 28C),並繳付費用。

  1. 法庭審理

法院審視你是否真的無能力償還債務。

  1. 發出破產令

法院簽發破產令後,你正式進入破產狀態。

  1. 資產交由 OA(破產管理署)管理

所有屬於你的可變現資產會被 OA 評估,包括:

銀行存款

股票、基金

私人財物

汽車

物業

珠寶

商業資產

MPF 一般不會被扣除,但仍需評估。

  1. 每月繳交可供分配收入

OA 會按照你的收入與開支,要求供款 2–4 年(平均為 3 年)。

  1. 完成供款後 → 獲解除破產

通常破產期為 4 年(初犯),再犯或有嚴重問題可延長至 5–8 年。

  1. 債務正式被免除

破產解除後,你的所有債務(大部分)會合法消除。

四、破產後果:你必須清楚知道的影響

破產並不是輕鬆的方案,它的後果非常重大。以下是最常見的影響:

  1. 信用毀滅(最少 8–10 年)

破產紀錄會顯示於:

信貸報告(TransUnion)

香港破產紀錄名冊(BRR)

公共查冊

信用重建需要長時間,你將:

不能申請信用卡

不能申請貸款

不能擁有任何信用產品

解除後也需多年才能恢復信用

  1. 可能失去資產

破產管理署會出售可變現資產,包括:

物業(除非有特別安排)

汽車

股票

存款

家居用品、生活物品一般不會被收走。

  1. 工作受限制(部分行業禁止)

破產期間不能從事以下職業:

律師

會計師

企業董事

財務分析師

保險從業員部分職位

持牌人(SFC)

如果你的工作需要信用檢查,破產會直接影響就業。

  1. 不能擔任公司董事

破產期間不能成立或管理公司,除非法院批准。

  1. 居住與出行限制

破產期間若需出國,理論上需得到 OA 的書面同意(實務上視乎情況)

  1. 所有信用會被立即取消

包括:

信用卡

Overdraft

稅貸

分期付款

銀行會立即凍結所有持有賬戶。

五、破產 vs 債務重組 vs IVA:哪個影響最大?

若以影響程度由「輕 → 重」排列:

  1. 債務重組(卡數一筆清)

影響最輕,屬於銀行貸款產品。

不會減免本金

只是降低利息

信用影響較小

  1. DRP(債務舒緩)

中度影響,屬「協商方案」

信貸會有註記

全額還款

無法律免債效力

  1. IVA(個人自願安排)

有法律效力,可免部分本金

信用影響 6–7 年

不會清算資產

適合有收入的人

  1. 破產(Bankruptcy)

影響最大,是最後手段

信用毀滅 8–10 年

可能失去資產

工作與身份受限制

簡單總結:

若你還能工作、能供款:
優先選 債務重組/DRP/IVA

若你完全無能力供款、資產不足:
才考慮破產

六、什麼情況應該考慮破產?

破產是一個「不得不選」的方案,通常適用於:

債務超過個人收入 20 倍以上

完全失去收入

長期失業或健康問題

借貸已經無法維持生活

IVA 未能通過

已被銀行追債、律師信、法庭傳票

家庭支出遠高於收入

破產不是「簡單結束債務」,而是一個法律浸泡期,你要重新建立一切。

七、破產是否真的那麼可怕?

很多人害怕破產,是因為:

不懂法律程序

認為會失去所有財產

認為會被「標籤」

認為人生會完蛋

但實際上,破產是一個 重生機會。

只要你確定自己真的無力還款,破產會讓你:

終止追數

停止無止境利息

減輕生活壓力

重建財務基礎

在 4–6 年內重過正常生活

破產不是終點,只是重來的一條路。

八、選破產前,你必須先評估的三件事

  1. 你是否完全無能力供款?

若仍有能力供 IVA,破產並不是必要。

  1. 你是否有資產需要保留?

破產會清算資產;如果你有物業、汽車、投資,需慎重。

  1. 你的工作是否允許破產?

如屬金融、法律、管理層,破產會直接影響資格。

九、結語:破產不是罪,而是重生

破產不是懲罰,也不是人生的終結。
它是一個法律上「重新開始」的機制,為那些真的無力償還債務的人提供出口。

雖然影響重大,但如果你的債務已經讓你:

失眠

無法專注工作

被追債折磨

家庭生活受影響

已無法靠收入解決問題

那麼,破產並不是「失敗」,而是 你重新掌握生活的一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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